近年来,众多年轻朋友们,特别是大学生纷纷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有些朋友由于学业繁重、经营不顺等多种原因,创业后又淡出了经营,就寻思把公司卖了另谋他途。在这里,小编跟大家提个醒!
近来,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求购空壳公司的信息,有一些是不法分子发布的,大家在转让公司时可要睁大眼睛,谨慎甄别,谨防上当受骗。不然,像小A这样遇到的麻烦就很让人引以为戒。
问:我的名字和曾经注册的公司怎么出现在税务局网站的文书公告栏中呀?公告上写根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安排,对我曾注册的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感觉好严重!我以后还想再创业开公司呢,会不会有影响呢?
答:你曾注册登记的公司目前涉及税收违法,因为稽查检查过程中联系不上这家公司,所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果这家公司被查实有偷、逃、抗、骗、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因为走逃失联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你作为法人代表会成为失信人员,后果很严重!
问:这家公司是我在上大学期间注册的,因为没什么经营活动,后来我就把这家公司挂上网上卖掉了,才卖了几百块钱。偷逃抗骗,虚开发票,这些涉税违法的事是谁干的我根本不知道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答:您先别急,您可以先回想一下当时是怎么转让公司的,比如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手续有没有履行呢?
问:哎,都怪我没有法律意识,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当初随意把公司在网上卖了,对方说是财务公司,让我把所有的公章、法人私章、营业执照、银行鉴证信息都给他,我也没在太意,就按他们的要求都给他们了。现在对方也联系不上,怎么办呀?
答:转让公司却没有办理转让手续,没有签订转让协议,让违法分子用于涉税违法行为,如果说不清楚,作为法人代表你得承担相应责任,到时候你成失信人员,那后果不堪设想呀。
问: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有以下惩戒措施:
1、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2、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根据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包括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在内的二十八项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问:唉,悔当初真不该这么随意的转让公司了,这下可真悲剧了。
答:“别急,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结合调查取证把相关情况了解清楚的。以后,如果有条件再创业开公司,可千万别再犯类似的错误,要转让公司就得把相关的股权转让、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办清楚才行。”
特别提醒:“道路千万条,合规第一条!投身创业大潮,增强法律意识,遵规守纪,创业之路方能走好走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