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经营自贸区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报条件: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的营业场所;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3、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少于60台,营业场所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4、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必须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总量和布局要求。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员、技术员的姓名、住址,资金来源,场所面积,计算机台数);2、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场所设备资料清单;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6、营业场所地址位置图及平面图;7、有关经营管理制度。三、办事程序:1、受理;2、填表;3、审核(包括现场审核);4、核准;5、发证。具体流程如下:1、文化局核发《核准通知书》;2、公安机关核发《安全审核批准文件》;3、文化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自贸区许可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四、承诺时限:1、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2、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经实地勘察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自贸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