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是: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他情况都属于不控股。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它不从事任何的实际业务,只以购买股票控制其他企业作为经营的唯一目的和方式。
混合控股公司:它既通过购买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从事一定的业务经营。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过半数的表决权;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
另一法人公司是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注册资本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冠省名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2.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