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应税销售额,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政策。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即可同步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