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吗?
税务局回复: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
1.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在单位没有公车的情况下,要想顺利报销燃油费、过路费等,必须要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2.如果在没有签订租车协议或者签订的是0元租金协议,强行开票报销的话:
(1)对企业来说,会面临相关车辆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2)对个人来说,获得的报销款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