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家属闵行许可证费用可否税前列支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一家合资企业,公司为外籍员工家属办理的拘留闵行许可证所发生的费用能否一起税前列支?税法依据是什么? 问题答复:
贵公司为外籍员工家属办理拘留证许可所发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中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上海平湖代理记账公司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上海平湖代理记账公司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那么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介绍‘【上海平湖代理记账公司】详述外籍员工家属闵行许可证费用可否税前列支?’不掌握的看来看看
外籍员工家属许可证费用可否税前列支?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贵公司为外籍员工家属办理拘留证许可所发生的费用,不符合税前扣除原则,不得将此费用在税前扣除。
外籍员工家属探亲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外籍员工要回国休假,外籍员工家属的来回机票是否能够报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