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言,不少创业者辛辛苦苦撑过一年,最好却倒在年末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上,这不得不令人唏嘘,有关汇算清缴和经营所得的问题很多,这里着重列下三点。
1..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何时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最终结算。
此外,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通知,企业在年中合并、分立、终止、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
2.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生产经营和个人,家庭生活中难以区分的费用——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允许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不扣除
公益性捐赠——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公益性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金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税收政策规定,公益性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100%的,从其规定
研发D费用-R&D费用,以及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的R&D采购,实验装置的采购费用可以直接扣除
3.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者的工资——税前不得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税前不得扣除
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享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批准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金额或者比例
企业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和工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工资总额的2%、14%和2.5%内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当年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投资者设立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应当选择按照上述规定扣除的个人费用,从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